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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务办〔2020〕5号)要求,鼓励广大市民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网报系统及“唐山人社”手机APP等途径办理业务,推行“不见面”办事服务模式,现就特殊时期如何方便办理医保业务告知如下:
一、职工征缴业务
参保单位可通过唐山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服务大厅(https://rsj.tangshan.gov.cn/qyggfw/static/login.html)办理医保费申报核定、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使用CA证书登录的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时,同时上传相关业务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使用账号登录的单位办理人员增减或信息修改等业务申报时,待审核通过后可先行办理,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交上报。
二、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职工可登录唐山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大厅(https://rsj.tangshan.gov.cn/ggfw/#/services/SHBZ)注册登陆后,选择“业务申办”中的“医保个人申请”服务功能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报业务。关系转出的职工,可在线生成打印参保凭证。关系转入的职工,待疫情过后,提交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联系对接办理。
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
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延长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进行申报缴费。
四、异地就医备案及报销材料收取
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可视同备案,享受正常现金报销待遇。对于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五、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城镇职工15种、城乡居民13种周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评审,各卫生院和参保城镇职工将所需提供资料和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以图片格式发送到zhybmbk@163.com邮箱(上传图片务必完整、清晰),每周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人员自下周一开始享受待遇。所需提供资料包括: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一年内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病历(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医保科公章;异地就医人员加盖异地医疗机构公章)。
六、门诊特殊疾病就医
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放宽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的门诊带药量限制(器官移植除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带药量放宽到3个月。
七、生育保险业务
生育保险异地备案、生育医疗费报销等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唐山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生育津贴申领业务,使用CA证书登录的单位,可通过CA进行申报,审核结果可在网上查询。
八、个人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需要参保缴费证明或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医疗费报销进度的,可通过唐山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使用“唐山人社”手机APP自行查询;也可拨打相关业务科室电话进行查询。
目前,绝大多数医保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如遇紧急特殊事项,请拨打相应业务窗口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网上申报指导。如您确需来大厅办理业务,请务必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测体温、询问接触史等工作。同时,我们将全力做好大厅的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预防措施,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附:咨询电话: 1. 办公室 6623392 2. 医审科 6538674 6538675 3.城镇职工征缴科6538670 4.城乡居民征缴科6538673 5.结算办 6538699 6.稽查科 6538696 6538697 7.异地就医备案 6538679 8.慢性病申报 6538687 9. 财务科 6538695 10.技术信息科 6538686 11.医疗救助科 6538698 12.监督举报 8731110
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2月3日